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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拿藥規定Q&A

發布日期:1/30/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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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慢性病進入穩定期,醫師就會開立慢性病連續(又稱長期) 處方箋用藥治療。
依病患狀況,可能是二個月或三個月的連續處方箋,方便病患就近於健保藥局領藥,之後定期回診追蹤。
慢性病開二、三個月的連續處方箋,其實是以「週」計算,每月為4週(28天)量,如此循環用藥後固定回診並追蹤。 


 
Q1:如何知道連續處方箋的領藥時間? 

A:三個月連續處方箋,就是12週,即每4個星期可以領藥一次。
第1次領藥是回診當天在該醫院藥局領取,第2、3次處方箋上面會有標示時間,最快可以在第3週領取第2次處方箋以及第7週領第3次處方箋藥,各醫院處方箋格式雖有不同,但都會註明領藥期間/日期。 

Q2:我的眼藥水提早用完,不夠點,最快何時可回診再拿處方箋? 

A:眼藥水點兩隻眼睛的人,有時會有不夠用的困擾,或有人要出國旅行想提早拿處方箋,時間怎麼算? 
二個月處方箋:最快回診拿藥日期是滿7週(含當日),也就是49天。 
三個月處方箋:最快回診拿藥日期是滿11週(含當日),也就是77天。 
根據健保規定,各家醫院電腦系統依循設定;倘若日期未滿,醫療院所端並無法開立連續處方箋。 

Q3:如果拿三次藥使用完,又尚未達到可開處方箋時間,手邊無藥可用,能回診拿藥嗎? 

A:可以,但需要自費買藥,因為未達到開立處方箋的時間。
待舊的連續處方箋期滿,即可開立新的連續處方箋。

建  議:兩眼都有點藥水的人,可自費多買一瓶藥水備用,避免3個月之內藥水不夠用而面臨無藥可用的困境。 

Q4:雙眼點的藥水跟單眼點的藥水,有特別的規定嗎? 

A:有。衛福部有明訂,部分青光眼藥水因成本昂貴,單眼跟雙眼使用有嚴格規定。
舉例來說:凡視達若雙眼使用必須滿6週(42天)才能開立一瓶,若單眼使用必須滿8週(56天)才可開立一瓶,而且必須部分負擔一瓶200元。 
113年衛福部有新修正,凡視達廠商更改小瓶包(2.5ml),每月可領一瓶且不須加價。
注意!教學及地區醫院採購流程繁瑣,目前並無法實現此措施,部分眼科診所已有小瓶裝提供連續處方箋使用。 

Q5:第二次、第三次連續處方箋領藥,超過多久不能領藥呢? 

A:處方箋上面有標註「領藥日期」,內含彈性天數(尤其遇到例假日),而且部分坊間健保藥局彈性更大。
原則上,因為領藥都必須過健保卡,若逾期天數太久領藥,會延遲回診開立新的處方箋時間,因此必須自行延後回診時間,避免白跑一趟醫院。
注意!如果該張處方箋逾期太久,藥局的健保系統無法發藥,只能作廢回醫院重開立。  

舉例來說,1/22開立3個月連續處方箋,第2次領藥日期落在2/9~2/18,假設超過2天(2/20)才去領藥,第3次及下次回診日期都必須往後延遲2天。 

Q6:為什麼有些青光眼的藥水必須部分負擔,有的也不能拿連續處方箋呢? 

A:青光眼的藥水有的成本昂貴,如果使用多瓶都是價格比較高的藥,也許部分負擔就增加。
其實也非只有青光眼藥水,目前健保制度下,有些慢性病用藥也都有部分負擔費用,甚至也有不納入健保用藥。
另外,像處方箋中屬於消炎、抗生素藥水類,也僅提供在第一個月領用,不納入連續處方箋用藥。
患者有需求,可以自費加購或自行去藥局購買相同品項。 

Q7:我因為要出國,連續處方箋可以一次拿足三個月的藥嗎? 

A:可以,於看診的醫院出示本人機票的電子票券(10天內),藥局可便民提供一次領取三個月的藥。
提 醒:如果出國時間超過三個月,建議自費購買足夠的用藥攜帶出國,在國外看診拿藥既不方便又費用高,青光眼藥水尤其昂貴,千萬不可中途斷藥或擅自停藥。 

Q8:如果回診時忘記帶健保卡,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嗎? 

A:不行。一般看診忘記帶健保卡,可以自費看診領1個月份的藥物,7~10天內回醫院的批價櫃檯退差價。
當天要開立連續處方箋,必須使用健保卡。 


Q9:慢箋通常醫師會開二、三個月後回診單,要注意什麼?

A:預約回診可能每個醫院或每位醫師的做法略有不同。請注意確實要「如期」回診,避免慢性藥不夠使用,避免有預約不回診而留下紀錄,或有些醫師現場保留號很少亦不接受現場掛號,會造成斷藥的情況(有些處方藥藥局嚴格管制,比如身心科用藥)。
另外也提醒,部分醫師因為掛號人數經常滿額,並不代預約回診日期,必須自行現場掛號,請注意回診醫師電腦掛號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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